大唐开国之后,帝国的各司衙门实际上还是延续了前朝制度,法司设有大理寺和刑,此外连同京都府是为三法司。
京都府的权力自然是最小,主要是负责京城治安,一些民事案件也都是由京都府来理。
但涉及到刑事大案,往往都是由刑来侦办,如果案件牵涉到朝廷官员,那么通常都是由大理寺来
理。
当今圣人登基之后,大理寺的权力被刑褫夺,虽然名义上大理寺依然拥有侦办案件的权力,但实际上大小案件都在刑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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